1、严格《中国环境保护法》要求办理;
2、严格《中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要求办理;
3、严格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》要求办理
4、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方针》
办理时间:
自受理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材料之日起18-24日内办理验收审批手续。
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流程:
1、申请单位在批准试生产或试运行阶段2个月内,委托验收监测(调查)单位<久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>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编制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(调查)报告(表)》,或填写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》。
2、将以上材料和书面申请报省东莞市环境保护局。
3、东莞环保局管理部门进行形式审查,在确认收到材料符合要求后,受理竣工验收申请,并组织进行现场检查,提出验收意见。
所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清单
1、建设项目环保验收书面办理文件2份。
2、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》2份或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》2份
3、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申请》2份。
4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报告2份。
5、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,提交环境监理总结报告2份。
6、承担工业类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的社会化试点单位,其编制的验收技术报告须经省建设项目环境审核受理中心审查,并由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1份。